同一个人在同一个地方诈骗他人两次,每次金额都不到3000元,够判刑吗?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诈骗罪的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数额较大”的认定是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的重要标准之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在本题中,虽然每次诈骗金额不到3000元,但多次诈骗的金额是可以累计计算的。如果累计金额达到了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那么就可能构成诈骗罪,会被判刑。此外,即使累计金额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如果具有《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如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等,也可能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不过,如果累计金额未达到标准且不具备上述特殊情形,虽然不构成诈骗罪,但诈骗行为仍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所以,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