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程序可以终结的情况有哪些?
我之前申请了督促程序,现在想了解下在哪些情况下这个督促程序会终结。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督促程序终结的具体规定,担心自己的情况会让程序终结,所以想知道具体有哪些情况会导致督促程序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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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一种程序。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督促程序可以终结的情况。 首先,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若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简单来说,如果债务人对支付令有不同意见,并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法院表达,法院审查后认为合理,督促程序就会终结。 其次,债权人在法院发出支付令前撤回申请。在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前,债权人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这意味着债权人如果在支付令发出之前,由于各种原因不想继续通过督促程序追讨债务了,是可以撤回申请,从而导致督促程序终结的。 再者,债务人在支付令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当债务人按照支付令的要求,在规定的十五日内向债权人还清了债务,督促程序的目的已经实现,自然也就终结了。 另外,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又提起诉讼,或者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也会导致督促程序终结。如果债权人一边走督促程序,一边又就相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去法院起诉,或者支付令在三十天内都没办法送到债务人手中,督促程序就无法继续进行,只能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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