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强制性征收土地的流程是什么?

我家的地听说要被强制征收了,我心里特别没底,也不知道这强制征收土地到底是怎么个流程。想了解下政府要是强制征收土地,都得经过哪些步骤,每一步都有啥要求,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谱,知道自己该做啥不该做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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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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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征收土地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定程序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并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流程: 首先是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方案批准后,会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公告内容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然后是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接下来是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最后是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拨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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