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收土地的合法程序是什么?


政府征收土地的合法程序包含多个重要阶段。首先是征地报批前的程序。发布拟征地公告是第一步,这就好比是提前通知大家,政府打算在这片区域进行征地了。公告里会详细说明征地的范围、用途等信息。然后要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工作人员会实地查看土地的实际情况,比如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等。接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征地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看看会不会引发一些不稳定因素。这些步骤完成后,还得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这一阶段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接下来是征地报批程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将相关材料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政府进行审批。只有经过批准后,征地行为才是合法有效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最后是征地批准后的实施程序。首先要发布征地公告,正式告知大家征地已经获批。然后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按照之前拟定并公告的方案,和被征地农民达成补偿安置的一致意见。如果个别农户确实难以达成协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以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最后进行土地交付,被征地农民按照协议或决定交付土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