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和流程是怎样的?


集体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以下为你详细介绍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和流程。 首先是征地报批前的程序。在这个阶段,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会发布拟征地公告,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同时,要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要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此外,还需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意见,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然后是征地的报批程序。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组卷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报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接着是征地批准后的实施程序。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之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 最后是土地交付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土地。如果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期限内不交出土地的,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责令限期交出土地;逾期仍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征收的各个环节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