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管辖和仲裁管辖是什么意思?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有人跟我起了民事纠纷,朋友说涉及民事管辖和仲裁管辖。我不太懂这俩概念,想知道它们到底是什么意思,在实际的纠纷里是怎么起作用的,对我这个纠纷有啥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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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管辖和仲裁管辖是解决民事纠纷时非常重要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民事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简单来说,就是当发生民事纠纷时,应该由哪个法院来处理这个案件。比如,您和对方因为合同纠纷要打官司,就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由哪个地方的哪个级别的法院来审理。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管辖有明确规定,其中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划分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地域管辖则是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仲裁管辖是指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范围和权限。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当事人根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仲裁管辖的依据主要是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只要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将特定的纠纷提交某一仲裁机构仲裁,那么该仲裁机构就对该纠纷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协议管辖,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而且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一旦作出,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总的来说,民事管辖是针对法院诉讼而言,而仲裁管辖是针对仲裁程序而言。当事人在遇到民事纠纷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约定,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和管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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