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诉讼案件被告管辖方面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最近涉及一个民事诉讼案件,我是被告。现在对管辖的问题有点搞不清楚,不知道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法院是依据什么来确定管辖的,是按照被告住所地,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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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诉讼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事诉讼中,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对于被告而言,了解管辖方面的规定有助于明确自己应该在哪个法院参与诉讼。 一般地域管辖采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这里的住所地,对于公民来说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说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特殊地域管辖是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及被告住所地来确定管辖法院。比如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专属管辖则是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具有排他性。例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管辖协议,那么可以按照协议来确定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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