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卖淫罪达到多少金额可以立案?
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介绍卖淫这种行为涉及到多少钱就会被立案处理呢?我不是干这个的,就是有点好奇,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心里有个底,看看这种事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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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罪并不是单纯依据金额来立案的。介绍卖淫罪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对于介绍卖淫罪的立案,主要关注的是介绍卖淫的人次、对象以及是否涉及特定疾病等情况,而不是单纯的金额。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介绍卖淫往往会涉及金钱交易,比如介绍者从中收取的介绍费等,但金额多少通常不是决定是否立案的关键因素。只要达到了上述立案追诉标准的情形,公安机关就会立案处理,以维护社会良好的道德风尚和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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