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协议需要盖章吗?
我在深圳准备和配偶办理离婚,已经写好了离婚协议,但是不清楚在深圳这份离婚协议需不需要盖章。要是需要盖章的话,该去哪里盖?不盖章会不会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希望懂的人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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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离婚协议是什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它体现了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和约定。 在深圳,离婚协议本身是不需要盖章的。离婚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是夫妻双方之间的约定,只要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按手印,就表明双方对协议内容达成了一致,协议即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通常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双方签字就符合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 当夫妻双方持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会发给离婚证。此时,离婚协议会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但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在离婚协议上盖章。也就是说,婚姻登记机关的备案和发放离婚证是对双方离婚这一法律事实的确认,而不是对离婚协议盖章使其生效。 另外,即便离婚协议没有盖章,只要它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并且双方已经依据该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它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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