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离婚协议需要盖什么章?
我和配偶打算在沈阳办理离婚,已经起草好了离婚协议,现在就想弄清楚这个离婚协议到底要盖什么章?是民政局的章,还是其他什么章?不太明白这里面的规定,就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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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沈阳,离婚协议书一般需要加盖特定印章。首先,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 在正式离婚程序里,离婚协议书需加盖民政局红色公章。这能证明该协议是经过婚姻登记机关认可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并且,婚姻登记员可能还会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这主要是为了保证协议与存档的一致性,防止随意篡改。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公证机关会在离婚协议上加盖公证章,用于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过公证不是必须流程。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具体要求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无误,建议提前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咨询了解详细情况。 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相关事宜的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认可的书面协议。 婚姻登记专用章:婚姻登记机关专门用于办理婚姻相关事务,在涉及婚姻登记的文件上加盖,以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经过婚姻登记机关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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