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需要盖公章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已经起草好了离婚协议,里面涉及一些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的问题。现在就想知道,这个离婚协议需不需要盖公章啊?是我们自己签字就行,还是得去哪个部门盖章呢?不太清楚这方面规定,希望能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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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不需要盖公章。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基础上,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即可 。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提交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但不是以加盖公章作为必要条件。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离婚协议涉及到公司等单位相关事宜,可能需要单位加盖公章来确认相关内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比如夫妻在离婚协议里对公司股权分割作出约定,公司可能就需要在协议上盖章来表明对该约定认可。 此外,婚姻登记员可能会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 ,但这并非严格意义上用于确认协议生效的公章。总之,通常夫妻签字的离婚协议就有效,但特殊情况要依据具体内容和涉及主体等来确定是否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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