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第一次没判离,一年后再起诉能追回彩礼吗?
我之前起诉离婚,第一次法院没判离。现在距离那次判决已经过去一年了,我打算再次起诉离婚。当初结婚给了女方不少彩礼,我想问问这次起诉离婚的话,能不能把彩礼追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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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能否追回彩礼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彩礼的定义。彩礼是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男方给予女方的聘金、聘礼,它具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 关于能否追回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你第一次起诉离婚未判离,一年后再次起诉离婚并想要追回彩礼的情况下,需要看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如果你们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你生活困难,并且这次法院判决离婚,那么你追回彩礼的请求就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 然而,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仅仅以离婚为由要求追回彩礼,通常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因为一旦结婚并共同生活,彩礼一般会被视为对女方的赠予。所以,你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是否符合可以追回彩礼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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