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是否需要盖章?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已经起草好了离婚协议,里面对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等都商量好了。但现在不太清楚这个离婚协议需不需要盖章,是我们自己签字就行,还是得去哪个部门盖章才有效呢?就想弄明白这盖章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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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不一定要盖章。首先,要明确离婚协议的性质,它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离婚事宜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的书面协议。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强调的是签订书面协议。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签字就代表认可协议内容,体现了双方真实意愿,此时离婚协议就成立了。而协议生效是在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后。在这个过程中,并不一定需要盖章。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办理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会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目的是确认协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但这并不是说盖章才让协议生效,只是一种审查确认的程序。所以单纯从离婚协议本身的效力来讲,签字通常就足以使其生效,无需专门盖章。但为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签订协议时,双方应尽量详细、准确地约定各项内容。 总之,离婚协议夫妻签字很关键,盖章不是必需条件,特殊情况的盖章是为了审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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