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是否需要盖章?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已经写好了离婚协议,但不确定这个离婚协议需不需要盖章。不知道是要盖什么章,是必须盖章协议才有效吗?希望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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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是否需要盖章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离婚协议是什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它是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愿,体现了双方对离婚相关事宜的约定。 从法律角度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里并没有明确要求离婚协议必须盖章。一般情况下,只要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且双方都在协议上签字,该离婚协议在双方之间就是有效的。也就是说,签字是离婚协议生效的关键要素,而非盖章。 然而,当离婚协议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并留存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会在留存的那份协议上加盖公章,这主要是为了证明该协议是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交的官方文件,但这并不影响离婚协议本身在夫妻双方之间的效力。另外,如果涉及到离婚协议的公证,公证机构会在公证书上盖章,以证明协议经过了公证程序,但这也不是离婚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所以,单纯就离婚协议本身的效力而言,盖章并非必要条件,但在一些特定的官方程序或证明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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