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在哪个部门盖章?

最近正和配偶商量着协议离婚,已经把离婚协议写好了。但不太清楚这个离婚协议该在哪个部门盖章,担心盖错章或者没盖章导致协议无效,想了解一下到底该去哪里盖章 。
展开 view-more
  • #离婚协议
  • #民政盖章
  • #婚姻登记
  • #协议生效
  • #离婚手续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通常是在民政部门,也就是各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也表明,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这意味着,当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准备好相关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民政部门会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核等相关程序,之后会在协议上加盖民政部门的印章。这一盖章行为表明该离婚协议已在合法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了备案和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盖章环节是在正式办理离婚登记的过程中按法定程序进行操作的。首先,双方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会对这些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双方均领取离婚证后,离婚协议才生效 。 总之,离婚协议盖章是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由婚姻登记机关来完成的,以确保离婚协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