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公证应到哪个部门办理?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为了让离婚协议更具法律效力,我们决定去做公证。但不太清楚该到哪个部门办理。想了解一下具体是哪个地方能给离婚协议做公证,需要提前做些什么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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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公证一般要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住所地就是你户籍登记的地址;经常居住地通常是你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行为地就是签订离婚协议这个行为发生的地点;事实发生地就是与离婚协议相关事实实际发生的地方。 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同时,还需要准备一系列证明材料,比如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所有权证件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离婚协议书及财产处分清单 ,以及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 公证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及申请公证的事项进行审查,看是否真实、合法。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就可以领取公证书。 相关概念: 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行为地:在法律上指的是当事人做出某个法律行为的地点。 事实发生地:即与法律事实实际发生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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