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需要盖章吗?

我和老公打算协议离婚,已经起草好了离婚协议,但不确定这份协议需不需要盖章。我们不太清楚盖章在法律上有没有必要,不盖章会不会影响协议的效力。想了解一下离婚协议到底要不要盖章,盖章和不盖章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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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所签订的书面协议。从本质上来说,离婚协议是一种民事合同,它主要体现的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达成的一致约定。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并不需要盖章。只要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且双方都在协议上签字,这份离婚协议在双方之间就是有效的。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规定,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不过,当夫妻双方拿着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备案。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会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这个印章主要是起到证明该协议与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的协议一致的作用,并非是使离婚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此外,如果离婚协议涉及到一些需要向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的事项,比如房产过户等,相关部门可能会要求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或者有特定的格式要求,这时可能需要按照要求进行处理,但这也不是简单意义上的盖章让协议生效。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本身的生效不以盖章为必要条件,夫妻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后续的一些流程中可能会涉及到相关部门的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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