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介绍卖淫罪立案标准的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有点搞不清介绍卖淫罪立案标准的事儿。最近听说了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想了解最新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到底什么样的情况会达到立案标准呢?心里很疑惑,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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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介绍卖淫罪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这里的“介绍”,通俗来讲就是把想卖淫的人和想嫖娼的人联系到一起,促成他们的交易。比如,甲知道乙有卖淫的想法,又得知丙有嫖娼的需求,于是甲从中牵线,让乙和丙进行了性交易,甲的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介绍卖淫罪。如果甲只是偶然间听到乙说想找个地方卖淫,并没有主动去为乙联系嫖客,那就不太可能构成此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介绍卖淫罪的认定和立案,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介绍的次数、对象的情况等。如果达到了上述立案追诉标准,公安机关就会进行立案侦查,后续可能会进入到刑事诉讼程序。所以大家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不能从事介绍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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