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伤残被抚养人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我因意外导致十级伤残,家里有需要抚养的老人和孩子,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被抚养人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是根据什么来确定具体金额的,希望有懂法律的朋友能帮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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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被抚养人抚养费,在法律上准确的表述是被扶养人生活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计算标准。 被扶养人生活费,简单来说,就是当受害人因伤致残或者死亡后,那些依靠受害人实际扶养,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向赔偿义务人主张的生活费用。这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在十级伤残的情况下,通常会结合伤残系数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十级伤残对应的伤残系数一般是10%。举例说明,如果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是30000元,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还有其他一位扶养人,那么每年应赔偿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就是30000×10%÷2 = 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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