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伤残被扶养人抚养费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在了解十级伤残被扶养人抚养费计算标准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概念。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其中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有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对于十级伤残的情况,一般认为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首先要确定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假设这个标准为A。 如果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扶养年限为N(N = 18 - 被扶养人当前年龄),那么被扶养人生活费 = A × N × 伤残赔偿系数。这里十级伤残的伤残赔偿系数一般为10%。 如果被扶养人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扶养年限按照前面所说的规则确定。比如被扶养人是65岁,那么扶养年限就是20 - (65 - 60) = 15年。此时被扶养人生活费 = A × 15 × 10%。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例如,被扶养人有两个扶养人,那么赔偿义务人只承担二分之一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总之,十级伤残被扶养人抚养费的计算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具体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