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携带公款逃跑,携款逃跑最多会判多少年?
我叔叔做出了携带公款逃跑这种错事,我很担心他。想知道在法律上,像他这种携款逃跑的情况,最重会面临怎样的刑罚,是根据什么来判定具体刑期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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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如果是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这种情况应当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 贪污罪的处罚标准如下: 如果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里说的“数额较大”以及“其他较重情节”,是法律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的判定标准,简单理解就是达到一定的金额或者有一些特定的情节,就会按照这个标准量刑。 要是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巨大”和“严重情节”相比前面更严重,处罚也就更重。 当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上述规定处罚。而且,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另外,如果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不同情形还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相关概念: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也以贪污论。与这些人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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