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未结算的债权债务问题是怎样规定的?

我和朋友之间有一些经济往来,有几笔账还没结算清楚。我不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未结算的债权债务是怎么规定的,也不清楚我的权益和义务有哪些。想了解一下民法典里关于这方面是怎么说的,我该如何处理这些未结算的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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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未结算的债权债务是经济活动中常见的情况,它涉及到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界定。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民法典中关于未结算债权债务的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债权债务的概念。债权是指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而债务则是债务人需要向债权人履行的义务。未结算的债权债务就是指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还没有通过明确的结算来确定具体的数额和履行方式。 在民法典中,对于未结算的债权债务,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有约定,那么应当按照约定来处理。例如,双方签订了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结算的方式、时间和条件,那么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就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来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在未结算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有义务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债权人也应当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未结算的债权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积极协商,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及时进行结算,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发生纠纷,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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