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离婚案开庭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在民事纠纷离婚案开庭时,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首先是证明身份的材料。原告和被告都需要准备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这是为了证明参与诉讼的双方的身份信息,确保是案件的当事人亲自参与庭审。身份证是确认个人身份的重要凭证,法院需要通过它来核实当事人的身份是否真实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而身份证就是明确被告身份的重要依据。 其次是婚姻关系证明材料。最主要的就是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存在的法定凭证,它能够证明双方的婚姻状况,是离婚案件的基础证据。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这同样具有证明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能帮助法院确认双方的婚姻事实。 再者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材料。这包括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账户信息等。这些材料用于证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共同财产情况。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是重要的一部分,法院需要依据这些材料来公平合理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例如,房产证可以证明房屋的归属情况以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银行存款证明能显示双方在银行的存款数额。 另外,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需要准备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材料。这些材料用于证明子女的身份信息以及与父母的关系。如果一方主张子女的抚养权,还需要提供自己抚养子女更有利于其成长的相关证据,比如自己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最后,如果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也应一并准备。比如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出轨的相关证据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提供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对于法院判决离婚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