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经济纠纷诉讼费是怎样规定的?

我遇到了一起民事经济纠纷,现在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是我不太清楚打这种官司的诉讼费是怎么算的,想知道是按什么标准来收取,是固定金额还是根据纠纷涉及的金额来定,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呢?
展开 view-more
  • #经济纠纷诉讼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民事经济纠纷诉讼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它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具有国家规费的性质。其他诉讼费用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如鉴定费、公告费等。 在我国,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受理费的收取标准主要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比如,若诉讼请求的金额是5万元,其中1万元需交纳50元,剩下的4万元按照2.5%交纳,即40000×2.5% = 1000元,总共需交纳1000 + 50 = 1050元。 对于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相对固定。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另外,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