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家有套农村的房子,最近在考虑要不要把房子卖了,但又不清楚房子和土地的关系。听说有地随房走、房随地走的说法,我就想知道这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卖房子的时候土地会怎么样,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能保障我的权益,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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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是我们在房地产交易等场景中经常会遇到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在处理土地和房屋的权属转移等问题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要一同转让、抵押等,不能只转让其中一个而不管另一个。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这就是“房随地走”的法律依据。打个比方,如果你拥有一块建设用地,上面建了房子,当你把这块地的使用权转让给别人的时候,按照这个规定,地上的房子也得跟着一起转让给对方。 同样,《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六条也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这体现了“地随房走”。比如说你把自己的房子卖给别人,那么房子下面那块土地的使用权也会随着房子的转让而转让给新的房屋所有权人。 另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也有类似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这进一步明确了“地随房走、房随地走”的原则,不管是在买卖、抵押等涉及房地产的交易中,都要遵循这个原则,以保证房地产权利的一致性和稳定性,避免出现房屋和土地权属分离带来的各种纠纷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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