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权益能受到法律保障吗?


农村房屋买卖权益是否能受到法律保障,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依法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是有效的,权益能受到保障。这里的“依法签订”,简单说就是合同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愿,也不违反法律法规。比如,张三和李四都是某村的村民,两人自愿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内容合法,这样的合同就是有效的。法律依据是相关民事法律中关于合同有效的规定,只要符合合同生效要件,合同就有效。 然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认定无效,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这是因为农村房屋涉及宅基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其分配和使用有严格规定,是为了保障本村村民的居住权益等。 农村房屋要买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受让对象要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二是受让人没有其他房产,因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有明确规定;三是该转让房屋建造合法,是经过批准建造的,并且该受让房屋必须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违章建筑属不可交易物,以其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四是房屋买卖应当申请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根据“地随房走”的政策,一旦将宅基地上的房子卖掉,也就意味着失去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但要注意宅基地的所有权依旧为村集体组织所有。所以,所有宅基地转让和农村房屋买卖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变更,都必须经村集体同意,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宅基地。 总之,农村房屋买卖权益保障情况较为复杂,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在进行农村房屋买卖时,一定要确保符合法律规定,以最大程度保障自身权益。 相关概念: 宅基地: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地随房走:指在房屋所有权转移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