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遗嘱还需要办理遗嘱公证吗?
我自己写了一份遗嘱,把名下房产留给子女。但听说遗嘱公证更保险,可又觉得麻烦。我不太清楚有了这份遗嘱后,还有没有必要去办理遗嘱公证,办理和不办理分别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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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而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从法律层面来说,遗嘱并非都需要公证才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只要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应的形式要件,遗嘱就是有效的。比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就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办理遗嘱公证还是有一些独特优势的。首先,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时,经过公证的遗嘱往往更能得到法院的认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2020年)规定,民法典施行前,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民法典施行后,虽然不再以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但公证遗嘱依然具有很强的证明作用。其次,公证机构在办理遗嘱公证时,会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内容的合法性等进行严格审查,能有效避免遗嘱因形式或内容不合法而被认定无效的风险。再者,经过公证的遗嘱一般由公证机构进行保存,相对更加安全可靠,也便于遗嘱的执行。 所以,有遗嘱不一定要办理遗嘱公证,但如果希望增强遗嘱的证明力、确保遗嘱合法有效以及方便遗嘱执行等,办理遗嘱公证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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