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买卖是否能得到法律认可?
我家有一处自建房,现在想卖掉,但听说自建房买卖可能存在一些法律问题。我不太清楚具体在哪些情况下自建房买卖是被法律允许的,又在哪些情况下是不被允许的。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规定,避免后续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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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买卖的法律认可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对于农村自建房而言: - 若买卖双方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所签订的自建房买卖合同,原则上是有效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宅基地的流转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没有突破相关法律对宅基地使用主体的限制。例如,同村村民之间的房屋买卖,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是受到法律认可的。 -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比如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等,也可视为有效合同。 - 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间达成的自建房买卖合同,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应视为无效合同。这是因为农民自有住房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政府也不允许城市居民在农民集体土地上修建住宅。相关法律依据如《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相应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而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间的自建房买卖不符合相关规定。 对于城市自建房,如果自建房取得了合法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其买卖通常是可以得到法律认可的。因为拥有合法产权证明意味着该自建房的建设和产权归属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在市场上进行交易也就有了合法的基础。 总之,自建房买卖在法律认可上存在一定限制,在进行自建房买卖时,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谨慎评估其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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