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关于民事责任的年龄是如何划分的?


在民法中,民事责任年龄划分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紧密相关,不同年龄段的人在法律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有所不同。 首先是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意味着他们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民事法律行为都得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是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认知和心智发育还不完善,没办法独立判断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所以如果他们造成他人损害,一般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他们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接受赠与、购买一些简单的文具等。但是实施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就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他们造成他人损害时,也是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最后是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要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造成他人损害,要自己承担侵权责任等相应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