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诉讼送达地址应该写谁的?

我最近要参与一场民事诉讼,但是不清楚在相关材料里送达地址该写谁的。我是原告,这场官司跟我的权益密切相关,我担心地址写错会影响后续法律文书的接收。我想知道这个送达地址是写原告的、被告的,还是两者都要写,具体有什么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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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事诉讼中,送达地址是一个重要的信息,它关系到法律文书能否准确、及时地送达到相关当事人手中。送达地址一般要根据不同的主体来确定。 对于原告来说,送达地址通常要写原告自己的地址。因为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有一系列的法律文书需要送达给原告,比如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这些文书包含了重要的诉讼信息和时间节点,原告需要及时知晓并按照要求进行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这里的受送达人如果是原告,自然要将文书送达至原告提供的送达地址。 而对于被告,同样也要提供被告的送达地址。法院需要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等法律文书,告知被告被起诉的相关情况以及开庭时间等重要信息。被告也有权利知晓这些内容并参与诉讼。所以,被告的送达地址也是不可或缺的。 在一些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填写诉讼代理人的送达地址。因为诉讼代理人可以代表当事人接收法律文书并处理相关事务。但需要注意的是,要确保诉讼代理人有相应的权限和能力处理这些事务,并且要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当事人。 总的来说,在民事诉讼中,原告、被告的送达地址都要填写,以保证法律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填写错误或者提供虚假地址,可能会导致法律文书无法送达,进而影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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