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费用是多少?


民事起诉费用指的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依照法律规定应向法院交纳的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是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而其他诉讼费用则是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 民事起诉费用的具体金额并非固定不变,而是根据案件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主要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 对于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比如,若诉讼请求的金额为15万元,其中1万元需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即9万元)按照2.5%交纳,为2250元,超过10万元至15万元的部分(即5万元)按照2%交纳,为1000元,总共需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为50+2250+1000 = 3300元。 非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则相对简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这些收费标准依据的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还可能申请司法救助,符合条件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