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二审的流程及时间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二审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二审流程及时间。 首先是上诉阶段。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时要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然后是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合议庭会对上诉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确定审理方式。审理方式有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两种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接着是审理阶段。二审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如果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如果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关于二审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