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的民事责任是怎样的?
我之前为了躲避一辆突然失控冲过来的汽车,不得已撞坏了旁边停着的一辆自行车。现在自行车车主找我赔偿,我不知道这种情况属不属于紧急避险,需不需要我承担民事责任,想了解一下紧急避险的民事责任到底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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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在面临危险时,没办法只能损害点别人小利益来保护更大的利益。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下面详细分析不同情况下紧急避险的民事责任。首先是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的情况。假如有个人故意在马路上追逐打闹,导致你为了躲避他们而撞到了路边的物品,那么这些引起险情的人就要承担你撞坏物品的赔偿责任。因为是他们的行为导致了危险的发生,让你不得不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当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时,比如突然发生地震,你为了逃命打破了别人家的窗户进入屋内躲避,一般情况下你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不过,考虑到给对方造成了一定损失,你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这里的适当补偿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比如窗户的价值、对方的损失程度等。 而如果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情况就不同了。例如,为了避免一只小狗的碰撞,你本来稍微打一下方向盘就可以躲开,但你却直接冲进了旁边的商店,造成了很大的损失。这种情况下你采取的措施就超过了必要限度,你就应当对商店的损失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这里的适当责任要综合考虑你超过必要限度的程度、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因素来确定。 总之,在判断紧急避险的民事责任时,要依据具体情况,看险情是由谁引起的,采取的措施是否得当等,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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