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诉讼法律文书的生效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最近涉及到一起民事诉讼,收到了法院的法律文书,但不太清楚这些文书具体什么时候生效。比如判决书、裁定书之类的,不同类型的文书生效时间是不是不一样呢?我很想弄明白这个问题,怕错过相关时间给自己带来麻烦,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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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事诉讼中,不同类型的法律文书生效时间各有规定。 首先是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后作出的第一审判决,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果当事人没有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那么该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这十五天是上诉期,过了上诉期没人上诉,判决就正式生效了。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以及适用特别程序审理作出的判决,是一经送达立即生效的。特别程序主要适用于一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像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等。 其次是裁定书。对于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在这十天内没有上诉,裁定就生效。其他裁定,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一经送达就生效。 调解书的生效时间也有明确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那么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法院会及时作出判决。 了解民事诉讼法律文书的生效时间非常重要,因为它关系到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现和履行,以及后续法律程序的启动等问题。所以,当事人在收到法律文书后,一定要关注其生效时间,并按照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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