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是如何确定的?
我收到了一份法律文书,但是不太清楚它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也不知道不同类型的法律文书,生效日期是不是不一样。想了解一下法律文书生效日期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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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生效日期的确定,会因法律文书的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几种常见法律文书生效日期的确定方式。 首先是判决书。对于一审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在这十五天内,当事人都没有上诉,那么判决书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生效。比如,你在1月1日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只要在1月16日前没人上诉,这份判决书就从1月16日开始生效。而二审民事判决书是终审判决,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其次是裁定书。一审民事裁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在这十天内没有上诉,裁定书在上诉期届满时生效。二审民事裁定书送达即生效。 再者是调解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只有双方都签收了调解书,它才开始生效。 最后是仲裁裁决书。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这意味着一旦仲裁庭作出裁决,裁决书就立即生效,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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