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下达之日起的期限是如何计算的?

我收到一份法律文书,上面写着从下达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限,但没说具体咋算。我不太清楚这个下达之日是指我收到文书的那天,还是文书发出来的那天,也不知道计算期限的时候遇到节假日咋处理,想了解下法律上是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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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下达之日起计算为期”涉及到期间的计算问题。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下达之日”。一般而言,如果是法律文书,“下达之日”通常指的是当事人收到该文书的日期。这里所说的“收到”,是指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收到文书的时间。比如,法院送达判决书,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的日期就是下达之日。 关于期间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例如,如果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于3月1日下达,要求当事人在10日内履行义务,那么这个10日的期间是从3月2日开始计算的,到3月11日结束。 此外,如果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法定休假日包括周末和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比如,上述例子中,如果3月11日是星期六,那么期间就顺延到3月13日星期一。 另外,在计算期间时,还需要注意期间是以时、日、月、年计算,而不是以自然天笼统计算。当法律文书明确规定了具体的计算单位时,就按照相应的单位来计算期间。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法律程序的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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