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遇到节假日该怎么顺延执行?
我有个官司判决刚下来,判决书上说了生效日期。但这个生效日期正好赶上了法定节假日,我就有点懵了,不知道这执行得咋弄,是等节假日过了接着算,还是有啥别的算法,想知道具体该怎么顺延执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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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当判决生效日期遇到节假日时,关于顺延执行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理方式。首先,我们要明白期间的概念,这里所说的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如果判决生效日期恰逢节假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这是一个重要的法律依据,简单来说,就是当判决生效日期落在节假日时,这个生效日期会往后顺延到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举个例子,如果判决规定在某个月的15日生效,但15日是法定节假日,比如是国庆节放假期间,那么生效日期就会顺延到国庆节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从这个顺延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程序正式启动。 另外,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在合理的时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义务。对于判决执行的当事人来说,要密切关注判决生效日期和节假日的关系,及时了解顺延的具体日期,以确保执行程序顺利进行。如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争议或者不确定的情况,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咨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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