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中婚姻家庭和继承问题是怎样规定的?
我最近遇到了婚姻和继承方面的事。在婚姻里,我和伴侣有些财产纠纷,同时家里老人去世后遗产分配也有争议。我想知道在民事案件里,关于婚姻家庭和继承都有哪些法律规定,这些规定能怎么解决我遇到的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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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案件中,婚姻家庭和继承问题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范和调整。 首先来说婚姻家庭方面。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对结婚、家庭关系、离婚等事项都有详细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要达到法定婚龄,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同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在家庭关系中,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再看继承问题。继承编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方式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赠扶养协议是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当存在多种继承方式时,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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