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诉讼法对诉讼保全有哪些规定?

我最近涉及一起民事诉讼,担心对方转移财产,听说有诉讼保全这回事。但我不知道在民事诉讼里,关于诉讼保全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能申请,要走什么流程,有什么限制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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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诉讼保全是在民事诉讼中,为了保证将来判决能够得以顺利执行,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处分的一种强制措施。下面从申请条件、申请时间、担保要求、保全措施以及解除保全几个方面详细介绍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诉讼保全的规定。 申请条件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而对于诉讼中的保全,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申请时间上,诉讼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中保全。诉前保全是在起诉或申请仲裁前提出;诉讼中保全则是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作出判决之前都可以申请。 担保要求也有所不同。对于诉前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而诉讼中的保全,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这主要是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权利,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最后是保全的解除。根据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另外,如果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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