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谩骂挑衅他人在民事上怎么处理?
我和邻居有点矛盾,他经常对我进行谩骂和挑衅,已经持续很长时间了,我心里特别憋屈。我想知道从民事角度来说,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我能不能要求他赔偿或者道歉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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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法律范畴内,长期谩骂挑衅他人这种行为很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名誉权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公民依法享有名誉不受侵害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长期谩骂挑衅他人的行为通常属于侮辱的范畴,通过言语上的攻击和诋毁,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 当名誉权受到侵害时,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对于长期谩骂挑衅他人这种情况,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谩骂挑衅行为,也就是停止侵害;还可以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以恢复自己的名誉;如果因为侵权人的行为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比如因精神压力过大去就医的费用等,也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在处理这类纠纷时,被侵权人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谩骂挑衅的聊天记录、在场证人的证言等,以便在主张权利时能够有充分的依据。如果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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