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对刑事主体的分类有哪些?


在刑法领域,刑事主体指的是能够实施犯罪行为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个人或单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刑法中对刑事主体的分类。 首先是自然人主体。自然人要成为刑事主体,需要达到一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此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满十二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能力上,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其次是单位主体。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单位犯罪,一般采取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不过,也有一些情况下采取单罚制,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不处罚单位。例如,《刑法》规定的私分国有资产罪,就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总之,准确理解刑事主体的分类,对于正确适用刑法、打击犯罪以及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