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买的三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和对象结婚时,对方家给我买了三金。现在我们因为一些事在考虑离婚,就想弄清楚这三金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要是算的话,离婚可能就得分割;不算的话,我就想留着。所以想问问法律上这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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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断结婚买的三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接下来分析三金的情况。如果三金是在结婚登记后,由一方或者双方的父母出资购买,并且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的,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婚后受赠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双方父母在结婚后一起出钱买了三金给夫妻,又没说只给某一个人,那这三金就是夫妻共有的。 然而,如果三金是在结婚前购买,作为彩礼的一部分给到女方,那么在一般情况下,会被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给予女方的财物,具有特定的赠与性质。三金作为彩礼的一种形式,在完成交付后,所有权就归女方了。另外,如果在结婚后,明确约定三金只归一方所有,那么它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三金归女方个人,那么这三金就只属于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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