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三金和彩礼属于谁?
准备结婚了,对于三金和彩礼归属不太清楚。身边有人说三金彩礼算女方个人财产,也有人说可能有其他情况,就想弄明白在法律层面上,这三金和彩礼到底是属于谁的,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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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上,关于结婚的三金和彩礼归属问题,并没有十分明确的统一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些常见的判定规则。 首先,三金与彩礼通常可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男方完成交付三金与彩礼的行为,赠与行为一般不得撤销,所以从这个角度讲,三金与彩礼往往属于女方,可看作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便日后夫妻二人离婚,男方通常也不能主张其是夫妻共同财产而进行分割。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如果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在以下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但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时,应当以双方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在这些情况下,彩礼可能需要返还男方。 关于彩礼的归属,还有不同情况。如果彩礼钱是给女方父母的,那么归属权就属于女方父母;如果是在尚未领证的时候送给女方个人的,那就是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要是给彩礼时新人已经领证,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婚内所得算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若明确说明是赠与女方的,则算女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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