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男方未离婚,女方已离婚,他们同居是否属于狼狈为奸?

我是那个已离婚的女方,现在和一个还没离婚的男方同居了。周围人都说我们狼狈为奸,我心里有点慌,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们这种情况是不是真的像他们说的那么严重,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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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法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狼狈为奸”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它更多是一种带有贬义的道德评价词汇。从法律角度来看,男方在未离婚的情况下与已离婚的女方同居,这种行为可能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 在我国法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女方同居,违背了这条法律规定。这种同居行为侵犯了其合法配偶的权利,其配偶在离婚时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请求损害赔偿。 如果男方与女方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就可能构成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若女方明知男方有配偶还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女方也可能会被认定构成重婚罪。 所以,虽然“狼狈为奸”不是法律概念,但男方未离婚与女方同居的行为在法律上有相应的界定和后果。女方需要谨慎对待这种关系,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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