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社区矫正接收是由司法所还是司法局做决定?

我涉及到一个社区矫正相关的事情,不太清楚在接收环节,到底是由司法所来做决定,还是司法局做决定。我想知道这里面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哪个机构有最终的决定权,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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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社区矫正接收决定的做出主体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在相关机构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及相关规定,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并在十日内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执行地公安机关。这里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等。而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接收。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也就是说,接收社区矫正人员的决定通常是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一般属于司法局系统)做出的。 虽然司法所负责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但对于接收这样具有一定审批性质的事项,并不是由司法所做决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会根据相关法律文书和规定,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审核和接收。司法所后续则是在社区矫正人员接收后,负责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日常工作。所以,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流程来看,社区矫正接收的决定一般由司法局相关的社区矫正机构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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