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期间需要遵守哪些制度及规定?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适用社区矫正。在社区矫正期间,有一系列制度和规定需要遵守。 首先是报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定期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公益活动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等情况时,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及时报告。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还应当每个月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社区矫正机构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其次是会客制度。社区矫正对象在会客方面也受到一定限制。未经批准不得接触特定的人员。《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对此有进一步细化规定,这主要是为了防止社区矫正对象受到不良影响,确保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 再者是外出、迁居审批制度。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依据《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七条,社区矫正对象确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受委托的司法所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否则可能面临警告、治安管理处罚甚至撤销缓刑、假释等后果。 另外,还有教育学习和公益活动制度。社区矫正对象需要按照规定参加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治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同时,要参加公益活动,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社区矫正法》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需要,组织其参加法治、道德等方面的教育活动。 如果社区矫正对象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会受到相应处罚。轻微违反规定的,可能会被给予警告;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而违反有关规定且情节严重或者有重新犯罪危险的,可能会被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总之,社区矫正对象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和规定,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争取顺利回归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