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公司名义成立的公司破产后债务由谁承担?

我以自己公司的名义又成立了一家公司,现在这家新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我想知道,新公司破产后的债务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是我现在的公司,还是有其他承担方式?我很担心会影响到我现有公司的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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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破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以公司名义成立的公司破产后债务承担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有限责任”这个法律概念。有限责任是指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不需要用自己的全部财产来偿还公司的债务,只要他已经按照约定完成了出资,那么他对公司债务的责任就到此为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以公司名义成立的公司破产后,债务首先由该破产公司用其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偿还。如果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那么作为股东的公司也仅以其对破产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超出出资额的部分,股东无需再承担。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或者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转移公司资产,损害债权人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就不能再以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而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如果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出资,那么在公司破产时,股东需要补足其未出资的部分,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这是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有义务按照约定履行出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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