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他人诽谤应该如何处理?


当被他人诽谤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要收集相关证据。诽谤行为通常表现为无中生有、恶意诋毁他人名誉。证据可以包括证人证言,比如目睹诽谤过程的人的陈述;书面材料,像诽谤者发布的文字内容;视听资料,如诽谤言论的录音、录像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收集到充分的证据是后续维权的基础。 接着,可以尝试与诽谤者进行沟通协商。心平气和地要求对方停止诽谤行为,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这种方式相对温和,如果对方认识到错误并积极改正,事情可能得到妥善解决。 如果沟通协商无果,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比如向侵权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报案,诽谤行为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诽谤者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如果诽谤行为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此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诽谤者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