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对于诽谤他人名誉该如何处理?
我感觉有人在故意散布不实信息来诽谤我,搞得我在周围人面前很没面子,生活和工作都受到了影响。我想知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面对这种诽谤我该怎么维护自己名誉,对方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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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有人在民法典范畴内诽谤他人名誉,处理方式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来说民事方面。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当名誉权被侵害,即使情节比较轻,受害者也有权要求侵权者承担民事责任,常见的比如要求对方停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让受损的名誉恢复到没被侵害前的状态,侵权者要公开向受害者赔礼道歉。要是因为对方的诽谤行为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像因名誉受损导致工作丢了,那受害者还能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再说说刑事方面。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不过,这个罪一般是告诉才处理,就是得受害者自己去法院起诉,但要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除外。要是通过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在实际判断情节是否严重时,会综合多方面考量,比如诽谤行为造成的影响范围,是不是导致受害者精神出现问题等。所以,如果认为自己名誉被诽谤了,先保留好相关证据,再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维权。 相关概念: 名誉权:公民对自己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 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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