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章程是由人事撰写还是财务撰写?
我准备注册一家公司,现 在需要制定公司注册章程,但我不知道该让人事部门来写,还是让财务部门来写。这两个部门的职能不同,我不确定哪个部门更适合负责这件事,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上有没有相关要求。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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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章程是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它就像是公司的“宪法”,对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并没有明确指出公司注册章程必须由人事部门或者财务部门来撰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而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的条件;第七十六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的条件。这意味着,理论上公司注册章程是由股东共同制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发起人制订(股份有限公司)。
在实际操作中,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都有各自的专业优势。人事部门熟悉公司的组织架构、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可能在章程中涉及公司内部管理架构、员工权益等部分能提供专业的意见;财务部门则擅长财务制度、资金管理等方面,对于章程中关于公司财务、会计等相关规定可能更有经验。但无论是哪个部门撰写,最终都需要经过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共同确认。因为公司章程是公司自治的重要体现,反映的是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共同意志。所以,并不局限于人事或财务部门来写,也可以由公司的法务部门,或者聘请专业的律师来起草,以确保章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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